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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
2.《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娄人社发〔2015〕137号)。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补贴标准:
1.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40%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
2.娄底市参保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
3.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审核流程:
1.参保单位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七天;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单位收款收据,拨付补贴资金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0738-8262998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6771699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8990115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4439518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6831153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3221358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