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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应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复印件;
③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登记证明;
④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0738-8262998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6771699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8990115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4439518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6831153
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38-3221358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