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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补贴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标准: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类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就业岗位援助补贴的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就业岗位援助补贴申报表和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5.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和本年度现有职工花名册;
6.用人单位为持证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全年凭证)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印章);
7.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与吸纳安置的持证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