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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或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59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1号)。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流程:
1.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登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公示5日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审。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4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 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报送市级劳动就业服务局加盖钢印。
申请材料:
1.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全年工作日。
年审登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年度免费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行失效。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