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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岗位负责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刘莹
二、受理、核费
(一)岗位负责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刘莹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三)时限: 1个工作日
三、缴费
(一)岗位负责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黄桃燕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受理业务所要收缴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并收取。
(三)时限:即时
四、审核
(一)岗位负责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处 谢湘桂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材料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五、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曾强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材料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2、将申请登记材料移交登簿工作人员。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六、领证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刘莹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对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并发证。
(三)时限:即时
法定限制:30工作日
办理相关资料
转让方属开发商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预告登记证明、物业维修基金已缴清的证明 1份
完税证明(收原件) 1份
申请表、询问表(原件) 1份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 1份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收原件) 1份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等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收原件) 1份
核档证明 1份
转让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a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处置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b公开交易的公告及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1份
转让方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a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处置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b公开交易的公告及成交确认书,c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d公司章程(收原件) 1份
转让方属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a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b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议,c委托拍卖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公开交易的整张公告报纸、委托拍卖文件,d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份
其他必要材料 1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验原证、收复印件) 1份